成都刑事辩护网

交通事故的分类

来源:律师事务所          日期:2019-5-13


在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》中,交通事故分为:

1.财产损失事故

造成车辆、货物或其他财产物品受损,可伴有人员受轻微伤。

2.受伤事故

造成当事人受重伤或轻伤,可伴有财产损失。

3.死亡事故

造成当事人死亡,可伴有人员受伤、财产损失。


在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中交通事故分为:

1.财产损失事故

指造成财产损失,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,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2.伤人事故

指造成人员受伤,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处理伤人事故,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。

3.死亡事故

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处理死亡事故,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。


Copyright© 成都刑事辩护网    Technical Support: 竹子建站
该网站使用竹子建站创建 立即创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