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如何赔偿
来源:律师事务所 日期:2019-5-13
1.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
2.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,机动车之间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
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,分情况赔偿:
① 机动车一方全责的,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偿;
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均有过错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适当大于其责任比例的赔偿额;
③ 非机动车、行人一方负全责的,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额;
④ 非机动车、行人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3.人身损害赔偿
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4.财产损失的赔偿
①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、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、车辆施救费用;
②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,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;
③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、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,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;
④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,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。
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,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、丧葬等费用的,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,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。